據外媒報道,因疲于等候全球監管者推行法律規定,德國政府準備搶先推行里程碑式法律規定,或在明年夏天商業化應用無人駕駛技術性。若該法案根據,這將會是綜合性的法律法規框架,為始終受電腦控制的自動駕駛出租車和有關道路交通規范提供法律法規支持。德國正在掌握自動駕駛領域的主動權。先前,德國請求聯合國標準制定機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準許在歐盟商業化最主要的自動駕駛功能,因此等候了三年的時間。德國希望在明年夏天假期之前,德國下議院能根據該草案。目前,該立法草案處于跨部門修訂中,尚未公之于眾。法案中的每一條提議都必須獲得整個內閣的準許,隨后草案才會被送往議會議員手中,遞交代表16個聯邦州的上院。交通部長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新法律法規框架應在當前立法期間創造條件,準許在特殊的地理環境下、在公共道路上規范運行自動駕駛車輛。無人駕駛車輛應被廣泛運用于多種狀況,而不用明文規定某類特殊用途。這種靈活性是考慮到多種出行需求。”PosserSpiethWolfers&Partners律師事務所合伙人BenediktWolfers覺得:“這不僅僅是試驗,只是人與貨物自動駕駛運輸的直接商業化?!盬olfers是車輛法律規定方面的專家,他在本月早些時候在TheAutonomous贊助的活動上向行業高管介紹了這種方案。該活動由澳大利亞軟件平臺提供商TTTechAuto發起,目標是推動行業發展。2017年,德國柏林就已根據法案,允許駕駛員將車輛控制權轉移給車載電腦。殊不知,直至上個月,全球監管機構UNECE才同意汽車制造商在關鍵市場出售載有L3系統的自動駕駛車輛。一般,歐盟會應用UNECE修訂后的車輛規定。該法律法規將會覆蓋到自動駕駛L4,即在嚴格限定的多種主要參數下(OperationalDesignDomain),車輛幾乎可以在任何環境中實現自動行駛。該主要參數包含實際地理區域、智能交通基礎設施、天氣狀況、交通和道路類型。在車輛出現問題時,人類司機不會坐在車內,只是由任務控制中心的“技術性指導”遠程解決問題。Wolfers指出,假如德國根據該法案,這將是少數走在技術性前邊并非落后于技術性的法律規定之一。在研究自動駕駛車輛的公司中,幾乎沒有哪個公司目前能夠推行無人駕駛車隊以便商業化應用。Wolfers覺得,即便德國根據該法案,也不會馬上推行自動駕駛出租車,“由于有關法律規定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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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蓋世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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